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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 禁用实物抵工资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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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昆明市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昆明市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即日起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建设企业不能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抵付农民工工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意见》特别强调,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监控制度。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在科学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单价。重点推动建筑业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抵付工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工资支付负总责。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建筑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逐步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建筑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设备、产品及其他财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相关证据,对涉案财物可以依法暂扣。暂扣财物价值一般不得超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金额。

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此外,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一户,摸清一户,建档一户;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和快结案;抓好专项检查活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减少新的拖欠,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以及暴力抗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深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保证金制度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建立,已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应当不断完善、扩大覆盖面。

违法企业将被降低信用等级

推行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按相关规定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指导、推动建筑业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查验劳动合同文本应具有的必备条款,责令改正针对农民工的霸王条款,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同及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令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及时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严禁强迫劳动,保护农民工身心健康。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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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出

据了解,近年来昆明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情况比较突出。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追发的劳动者工资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追发3.9万名劳动者工资4200万元,2008年是1.6万人4720万元,2009年截至10月底是1.5万人近6000万元。而且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