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新闻速读:
如果违反要求,致使工资最终没有发到农民工手中的,总承包企业将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对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令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成立由昆明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为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昆明市近期将出台《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监控制度等多个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是《实施意见》最让人关注的一个内容。其中明确提出,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果违反该要求,致使工资最终没落到农民工手中的,总承包企业将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同时严禁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抵付农民工工资。
《实施意见》强调,职能部门将严格查验劳动合同文本应具有的必备条款。责令改正针对农民工的霸王条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同及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对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令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将成为重点监控对象,其工资支付情况要求定期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对建筑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设备、产品及其他财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相关证据,对涉案财物依法暂扣。
此外,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将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按相关规定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要求,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案必查,查实必纠,限期结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提起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并保证办案质量。对于提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免交劳动仲裁费用,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据悉,昆明市将成立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市建设局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深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市公安局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逃匿或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市工商局向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提供建筑工程用人单位注销信息。市总工会帮助指导农民工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支持、帮助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帮助农民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