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2月2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沈兰)今天,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里调解了三起具有特殊意义的追索劳动报酬案。这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标志着“江干区总工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开始正式介入江干辖区的劳动纠纷处理工作。
这三起案件的原告都是郑小姐,她起诉的是杭州一金属有限公司。原告郑小姐2007年10月到被告公司工作,2009年2月离职。离职时公司尚拖欠她2008年7月和8月的工资1279.52,9月和10月的工资4201.38元,以及11月和12月的工资1572.07元。多次催讨未果后,郑小姐起诉到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说这次调解特殊,并不因为该案案情特别的复杂,而是因为这次调解开启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新途径。这起案件在江干法院与江干区总工会的联合调解下,劳资双方达成统一协议。
事后,郑小姐感慨道,对于讨薪,自己本来感到力不从心,但是在法院和工会联合主持公道下,她感到更放心、更安心了。
诉调衔接 催生调解中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据统计,2009年1月份至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纠纷案件422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工伤、劳动保护等方方面面。
而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娘家”在处理该类纠纷中可以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为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借助江干区总工会劳动纠纷调解中心平台,以朱学军法官调解室为载体,提升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的水平,促进调解多元化,为新时期快速有效处理劳动纠纷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部门联动 减轻维权成本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将一部分案情明确、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委托给中心调解。这项举措将劳动争议案件繁简分流,精简了案件处理程序,更是有效整合了各项资源。
法院委托调解制度进一步将纠纷解决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可以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上,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而法院、工会、司法局以及信访等各部门的联动协作,更是形成了调解合力,有助于把握化解矛盾的有利时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员保障 初显调解成效
为了保障调解中心调解工作公正公平的展开,江干区人民法院特别指派了具有多年调解经验的预审庭副庭长朱学军法官和民一庭副庭长孙斌担任调解中心的特邀调解顾问。在调解中心日常工作中,江干区法院并不是一“托”了事,而是积极配合极力促成。距调解中心成立仅一周的时间,在朱学军法官和区总工会调解中心有关人员精心准备下,联合成功调解了上文所说的三起郑小姐诉杭州一金属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经过调解,杭州一金属有限公司同意于明年1月15日支付拖欠原告郑小姐的5000余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