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楚天金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沈劳宣)昨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今后劳动争议案件将按照新办法处理。
据悉,新办法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劳动者福利待遇的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的证券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具备行业资格证、执业证、委托代理合同)与委托人(证券、保险等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经批准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劳动者不服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与改组改制企业发生的争议等在内的六类争议,将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加班工资计发标准,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等。
今起,“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湖北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hb12333.com/)查询,12月7日前,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到:hbldzc@126.com;或电话反馈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联系电话:027-8723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