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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者投诉 劳动部门现场受理

  • 来源:西部商报(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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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昨日下午3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副调研员张会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杜霖德,受邀来到本报百姓热线公众服务网,通过接听本报热线8119000受理讨薪投诉,同时,现场接待部分讨薪者并督办处理有关投诉。

当场投诉当场受理

由于讨薪者的高度关注,昨日下午,本报接待读者投诉热线刚一开通,多部电话同时响起来。其中一姓路的女士在通过热线反映自己的问题之后,又直接来到本报热线电话接听现场,杜霖德在第一时间接待了路女士。路女士告诉杜副局长,她在双城门原百货大厦六楼的一家私人外语学校任教,因怀孕六个月怕每天吸入的粉笔灰尘对孩子不利,便想辞职,学校本应发给她1696元的代课费,但校方以她中途甩班、升班率不合格为由,要扣除她30%的代课费共552元。杜副局长听了路女士的投诉后,立即与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公雷取得了联系,要求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路女士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讨薪无果现场支招

昨日,在接听热线电话的间隙,还有不少来现场投诉的打工者。

讨薪者石伟红来到现场反映,他2007年在城关区的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工,欠薪1200元,其间由一位民间讨薪人员协调过,但讨要两年还是未要到拖欠的工资,在了解了投诉人石伟红的情况后,张会升让其重新写申诉材料,直接去城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城关区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以尽快讨回拖欠的1200元钱。

热线实录: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应聘者身份证

:小时标准工资如何折算?我每月工资标准为1000元,我在一个月中,某日加班1小时,某休息日加班半天(4小时),某节假日加班1(8小时),那我可得到多少钱的加班费?

答: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工资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首先计算出该职工日工资标准为47.8元,小时工资约为5.97元。那么,其全月加班费不得低于5.97×150%+5.97×200%×4+5.97×300%×8=200()

问:哪些人可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包吃包住的是否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于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问: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答: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因此提醒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有这种非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