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共同发布《关于办理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是涉及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案件,法院一律从快执行;不再预收执行费,待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收取。(2月28日《河南日报》)
河南省高院创新制度设计,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尽管增加了法院收取执行费用的风险,但是有利于化解执行难尴尬,保护劳动者权益,如是人性化办案思路值得肯定与期待。
有调查显示,劳动争议案件中,拖欠工资案件占六成。尽管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劳动者讨薪的政策措施,但是,在“欠薪单位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各种讨薪新闻仍然层出不穷,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劳动争议案件井喷的局面。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井喷的局面,除了法院提高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执行效率以外,劳动部门自身也应该想办法提高劳动监察效率,如果劳动监察效率太慢,会让依法维权成为奢侈品,恶化劳动者本来就比较脆弱的维权环境,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如果劳动者认为找劳动部门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时间成本太高的话,难免会走上过激维权之路,从而造成更多的过激维权案例,损害政府的形象。
因此,一方面,劳动部门要加快劳动监察案件办理速度,及时作出劳动监察决定,对不配合的用人单位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法院要排除干扰,提高执行力,不能因为不再预收执行费影响执行热情。
当然,从长远来看,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根本路径在于劳动部门应主动出击,前移劳动争议纠纷干预关口,提高执行力,加大用人单位违规风险与成本,把更多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平时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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