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方维芳摄影报道: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到位,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2009年,省劳动监察局对1813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年度审查。其中,451家合格,1362家基本合格,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228份。通过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劳动监察部门发现,用人单位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今年,我省将对这些不规范之处进行严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
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工等签订劳动合同率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1.65万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而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省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年的审查工作中,我省将重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新招职工、临时性用工人员及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
拒缴、瞒报少缴社保要严查
“在过去的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较严重。”这名负责人称。在参保企业中,有的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等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部门上门扩面征缴时,就以“人员流动性大、员工不想参保”为借口拖延参加社会保险。
据了解,对于这类情况,今年,劳动监察机构对拒缴、瞒报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依法查处,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加大追缴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将被行政处罚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者合同后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据介绍,在去年的年度审查中,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这类情况比较多。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今年,如再发现类似情况,劳动监察部门除责令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外,还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重点检查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监察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对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目录不够了解,对于培训办证的主动性不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这些情况,我省规定,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违规使用1名劳动者处以用人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的年度审查工作,我们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这名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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