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本市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企业和职工人数在逐年上升,但全市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总数仅为3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日前联合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部署2010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要继续深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据悉,今年市政府已把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再次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新闻背景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职工群众的重大关切,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科学维权的重要内容。
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不可替代
经过十余年的开展,本市多方努力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模式逐渐趋于成熟。市劳动关系三方通过多种渠道着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设,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09年,市政府继续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列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有力推进工作开展。截至去年底,全市共签订10821份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企业34324家,覆盖职工1875928人,其中18个区县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人数达到1537020人,顺利完成了年初制定的152万人考核指标。
在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集体协商机制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把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推动企业与劳动者就工资标准、工资调整、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广泛开展以不裁员、不减薪,少裁员、少减薪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增进了双方相互理解,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多发企业作为推进重点
会议透露,尽管本市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企业和职工人数在逐年上升,但全市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总数仅为35%,且各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不平衡,覆盖职工比例最高的已达到59%,最低的仅为20%。
会议提出,2010年要继续深入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立协商机制的,应当丰富协商内容;尚未建立协商机制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据悉,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0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把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再次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在会上下发的文件《关于2010年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中,记者看到,市劳动关系三方提出,要在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的同时,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推动企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资管理的重要程序定;要把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作为推进重点,督促这些企业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减少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因素;要把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又容易引发争议的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和解决争议。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通知》还特别指出,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分工合作
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联一致表示,三方要加强分工合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将结合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工作,指导企业提高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对于企业或职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或是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各区县总工会和局(产业)工会将指导企业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工会,主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将发生争议较多的事项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协商代表,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各区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各企业(集团)公司则要积极响应工会提出的协商要约,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关心职工。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主动提出协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