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20元以上,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提高了0.8元以上。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目前的7.1元调整为8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目前的6.5元提高到7.3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非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同时,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同样也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对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各界反应不一。在路桥务工的小李听到这个消息,感到很开心。他说:“自己进厂做操作工快3年了,算得上是个熟练工,但是工资却一直没有上涨。现在物价涨得快,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当然好。希望企业主能提高员工待遇,留住人才。对于自己而言,我期望一个月能拿到2500元以上。”
然而不少企业则认为,最低工资调整后将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压力大增。市区某建材公司事业部招聘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