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广州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立法 市总工会牵头制定《条例》草案
本报讯 (记者毕征、林霞虹、王鹤、徐静、任朝亮、周祚、刘旦、任珊珊、王飞)“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为了保饭碗而暂时牺牲涨工资大家可以理解,但缺乏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缺乏劳资双方的谈判协商,就直接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广州市人大代表刘小钢在提交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案中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
企业“极不情愿”协商工资
刘小钢列举了一系列数据:200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7130件,同比增长9.7%,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劳动者的工资增长并不理想,2003年到2007年职工的工资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GDP增长而增长。
“2008年我们在人大提出这个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同年,广州职工年人均工资达45251元,增长12.6%。但我们认为职工利益均衡问题仍没有有效的解决。”刘小钢说,“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容易造成不安定,我认为社会要和谐,首先劳资关系要和谐。”
刘小钢说,早在2008年6月,广州市就开始在53家企业中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但是到现在仍有20%的试点企业因种种原因踌躇不前。有些企业是“极不情愿”地坐下来协商的。即使同意签协议,也就是走走形式,因此出现了“老板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三不谈”现象。
集体协商欠缺操作性规范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刘小钢力主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那么由谁来谈呢?广州也曾有企业和工人一起谈。但刘小钢认为这种做法不理想,他们主张由工会去和资方谈。
刘小钢说:“集体协商是国际通行的,我国也有成功实践的制度。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欠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规范。因此,对协调劳动关系进行地方立法是非常必要。”
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广州市总工会牵头制定了一份5章47条《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刘小钢说:“这份草案已经提交给了市人大常委会,我呼吁今年内将《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纳入地方立法规划。”
草案看点:
每年至少协商一次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调整事项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每年至少协商一次。
草案提出,当劳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后,企业必须在20天内作出回复。拒绝工会和职工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主管和其他负责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对薪酬在不同情况下的调整标准和幅度做出了倡导性的、授权性的规定。“盈利或者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行业、用人单位,其内部各工种薪酬,可以确定为不低于本地区同期本工种工资指导价的120%。亏损或者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行业、用人单位,其内部各工种工资标准,可以在本地区同期本工种工资指导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为上堂课奔波60公里
委员建议在大学城建教师“无产权”周转住房
本报讯 (记者黄茜、李栋、何有贵、黄蓉芳、林洪浩、杨明、何道岚、叶卡斯)广州市政协委员赖卫华、蔡卫平等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借大学城改造4个城中村之际,政府征用改造后腾出来的土地,建设教职员工没有产权只有居住权,一旦离校即交还学校另行安排的教师周转住房。
目前大学城10所高校中住在大学城内的教师不足千人,大多数教师居住在市区甚至是城北的教师村(如同德围等),老师每天往返大学城上班要奔波近60公里。
民进广州市委提案建议增建公共租赁房
建商品房“送”廉租房
本报讯 (记者叶卡斯、林洪浩、李栋、黄茜、黄蓉芳、何道岚、何有贵、杨明)根据市住建办2008年的调查,低收入家庭购房承受的最高总价集中在30万元以内,占有效比例的87.5%。但目前广州总价30万元以下的住房极少,为此民进广州市委提案建议,增加建设公共租赁房。
提案还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在商品住宅经营性用地出让时,约定开发企业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由住房保障机构统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