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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从7月1日起正式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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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自71日起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830元、740元、63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8元、7元、6元。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此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属集团公司及中央驻滇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关工作。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记者 朱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