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将第1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从9元调至11元。
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市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表示,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加上这两项费用,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将超过1600元,所以,同口径比较,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仍为全国最高。
1280元不包含“两费”
据上海市人保局解释,全国各省市发布的最低工资中,北京、上海未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是净到手的钱。而其他省市最低工资已包含了这两项费用,缴纳后到手的钱就相应减少了。
“本市支付的1280元最低工资不包含上述两项费用。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应当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为社平工资60%的11%,由于社平工资在每年4月1日前公布,目前尚未公布,因此无法提供确切的个人缴费数字。以2009年社平工资基数计算,个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为235.4元。公积金以缴纳基数的7%由个人缴纳,而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调整,目前较难计算。即使以目前最低缴费额为参考,已达78元。1280元加上个人应缴最低社会保险费235.4元和公积金78元,本市最低工资实际金额已达到1593.4元。4月1日以后再根据现有的政策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两项费用的缴纳数额还将更高。因此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将超过1600元,用含两项费用的同口径比较,这一标准是全国最高的。”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提高
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于4月1日起调整,这是上海市连续第5年调整此标准。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3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
此外,上海市还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作适当调整,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的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将从560元提高到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