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力促劳动关系和谐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郑莉)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全国各级工会已建立7634个法律援助机构,有2.3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8万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仅2010年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就为44.6%,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则分别达到81.5%和63.4%。
全国各级工会充分运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平台成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完善了多层次、广覆盖的法律援助组织体系。目前,全国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普遍建立,并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江苏便在596个乡镇街道、6600多个村和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站,初步形成了五级援助网络。
同时,工会注重培养引进法律专业人才,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成立法律顾问团队或组成工会律师团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广东成立了千人律师团,仅一年便参与举办法律宣传活动294场、法律培训119场,培训了19594人次;江西成立了公职律师事务部,在省、市、县三级工会普遍组建了“工会法律援助志愿团”,吸引1500名专业人士参与;湖北宜昌市总工会聘请220名工会协理员和律师志愿者,构建了劳动关系矛盾前置预防机制。
如今,工会法律援助社会化维权联动机制、参与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促进职工普法效果等作用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总工会与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3个市州和162个县区建立省(城)际工会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联动机制,覆盖出川农民工1227万人;浙江义乌市总工会联合各方力量,健全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协调机制,聘请公、检、法、司、劳动等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职工法律维权中心顾问,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有机结合。
各级工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探索创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据统计,2006年以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23.3万件,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供法律援助38.9万人次。
另据悉,全国工会将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上下级工会联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格局,力争到2013年底,50%以上基层工会要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