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
《通知》规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标准为:用人单位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程序规范,内容全面,保证履约。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企业工会建设要求。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同步增长。集体合同依法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报上级工会备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没有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以及其它与用人单位情况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引导和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保障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秩序。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为用人单位发展献计出力。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和谐诚信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标准为:园区内企业全部达到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标准;园区内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据了解,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每年4月份前完成认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复核。(文/庞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