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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 来源:天津劳动争议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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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临近年终岁尾,各项工作都进入收尾阶段。为确保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天津从11月13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开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为了全面掌握目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天津市建筑业管理部门针对今年春节后至10月份的投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针对找出的原因,天津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要求总包和专业企业,合理安排资金,做好工程的收尾工作。在施工项目安排工程款时,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或挪作他用。凡三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鼓励农民工恶意讨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清出天津建筑市场。对发生恶性事件有责任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经查实暂扣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其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为此,从11月13日起天津市开展的专项检查将包括全市所有施工建设项目。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筑业农民工管理三项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调解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为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应,确保投诉调解渠道畅通,从即日起,天津市各区县值班人员每天下午5点前,向市清欠办报告当天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投诉上访情况。通过专项检查,排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