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和试点工作。改掉“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的严重弊病。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国营企业全面统一施行劳动合同制度。(2001年10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三章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原劳动部相继出台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7年4月3日)等配套规章。全国有 2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自我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①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配套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又杂乱无章,效力层次低,规定不统一、不具体,存在难于操作和适用冲突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②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③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④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也表明,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⑤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我国要出台劳动合同法的背景。
2、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1998 年国家劳动保障部成立后,便将劳动合同立法列入 21 世纪头十年中期的劳动保障立法规划。
2005 年1月,劳动保障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
2005年6月,国务院对劳动保障部的草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形成国务院的修改稿。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于 2005 年 11 月 26 日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期一个月。
2006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次征求意见的情况。截至4月20日,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91849件。
2006年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次提请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对2006年3月征求意见的一审稿进行了许多修改:一审稿共七章65条,二审稿共八章96条,增加了31条之多。
2007年4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增加了过渡条款,解决了本法实施前后的老规定和新规定的衔接问题。三审稿共八章98条,增加了2条。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四审通过,并于同日第六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正式公布稿共八章98条。原二、三审稿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的“其他用工形式”,正式稿改为“非全日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