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有不少词语正在悄然变异。譬如:“美女”,曾经是一个庄严神圣令人向往的词汇,可是现在,不论是美女作家还是美女记者,美女诗人,乃至美女保安,美女保姆,别管人长得究竟美不美,都以“美女”冠之。当然,如果真的很美,那么,接受这洋的光荣称号就不必客气。但是,不少所谓的“美女”其实又丑又俗,只能算个“女人”而已!因此,如今的“美女”,其实际意义正在慢慢接近于“女人”。
早先,男人不敢自称或被称为老板,却愿意将女人形容为老板娘。那时,“老板娘”比“老板”多多了。现在呢?一个副股级干部都可能在小范围内被冠以老板的称呼;不管是谁,从擦鞋摊前经过,就会听到喊:“老板,擦鞋吧!”老板无大小,摆地摊主和开超市的都被称为老板;即使你身份卑微,只要去桑拿城转一圈,从进门开始直到出门为止,身边一定有人老板长、老板短地称呼你。
专家。如今几乎是一个专家遍地的时代!甚至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说话,就可以与一位专家与另一位专家交流画等号。那些所谓“专家提醒”,真让人想去提醒“专家”!顺便提到作家,有些所谓的作家,其作品的文采还没有六年级小学生的作文那么优美,可是因为搜罗了一些工作中的“杂记”,花钱出了两本书,就以作家自居,殊不知那样的书,与文字垃圾无异!
性感。记得开始的时候这个词是没有人敢轻易说出来的,怕被人说自己是心术不正的流氓。而现在,“性感”己被广泛使用,不仅形容女人,而且也可形容男人了,甚至连你家的摩托车、你身上的衣服、你手上拿了根棍棒,用“很性感”来形容都不会遭到反驳。于是,“性感”的含义已日渐接近于“感性”。
绯闻。这原本是一个用于形容娱乐圈明星男女之事的专用词,现在平民化了。连一位80岁的离休老大爷和一位70岁的退休老太太“好”上了,也会在街谈巷议中被冠以“绯闻”。于是,天天都有“绯闻”发生,拉拉手是绯闻,散散步是绯闻、聊聊天是绯闻……
时尚。记得央视主持人李咏有句话的大意说:你新买的一条裤子上打了补巴,就是时尚!可以说,现在,时尚随便说,随便用,也没个什么统一的标准,反正只要见到和习惯中不一样的人或东西,搞不懂的时候,您就直接说那是“时尚”,准没错。
除了上述种种词语外,还有一个被变异了的“临时工”这个词。
临时工的解释应是,临时招聘的工人,或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但事实上,不少企事业单位中许多连续工作在五、六年甚至十来年的工作人员,仍被当作临时工使用,他们是单位的“二等公民”,低人一等,受到岐视。按道理,自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布并实施起,只要签订劳合同,在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都应该依法“同工同酬”。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临时工”概念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寿终正寝了。
然而,某些单位往往因为一点蝇头小利,为了少支付部分劳动报酬,而顽固地抱着“临时工”的管理模式不放,近年新进来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专毕业生等都被视为“临时工”,不仅工资改革晋级或工资调整不给办,就是单位补贴和福利也都只有一半甚至分文不给。其实,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范畴。正当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单位的员工,“正式”也罢,“临时”也罢,都有获得同等国民待遇的权利。如果岐视所谓的“临时工”,把他们当“二等公民”,克扣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无疑是一种违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然而,一些从业者考虑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如果为此向领导提出异议,又生怕触犯“龙颜”而被“炒鱼”,所以大都持忍让态度,忍气吞声。这是可以理解并令人同情的。值得正视是,这些所谓“临时工”,实际上早就是“长期工”了。笔者认为,这种于法不容的不公现象是值得有关部门主动予以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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