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位湖南耒阳的民工到深圳来申请赔偿鉴定,事件很快引起了中央媒体的关注。看到这些民工干瘪而佝偻的身体,谁的心情都不会太好。笔者在江西某矿山企业长大,对“矽肺”早已有所了解。小时候去职工医院时,常在后院的疗养院里见到这些病人。别人告诉我,这些人在井下连续工作4年左右就必须调上来到地面工作,否则就会得矽肺病。再大些,就知道主要是因为井下打矿石产生大量粉尘,常年吸入后就沉积在肺里,严重的不仅丧失劳动力,而且寿命也不会很长。后来听说矿里购买了比较先进的打钻机,粉尘危害就少了许多。不过前几天在南山,我看到修整路面的师傅仍然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用打磨机切割、打磨石块,不仅自己身处粉尘之中,而且路边商店也受到影响,路人只能避而远之。
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在经济至上思维的主导下得以快速推进的,包括城市建设也是如此。即便到了今天,有关的劳动保障仍然存在不少的缺陷,仍然会有不少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责任而不与雇员签合同。劳动法规本身对雇员的保障存在不足,日常的劳动监察也不到位,与劳资有关的纠纷仍然很多,甚至不惜采用过激的方法来维护权益。有人说这是发展的必要代价,我们可以不赞同这样的说法,但是劳动保障长期不足确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那些拿剥削不当回事的无良老板(雇主)不论何时都将成为舆论讨伐的对象,不管他们如何辩解为经济发展做出了怎样的贡献。
时至今日,劳动保障的不足已经暴露无遗。尽管在劳动法规中有相关的劳动保障的规定,但是我们知道“尘肺门”事件不是单纯的职业病防护问题。首先,不签劳动合同就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即便有的有合同,但是合同中雇主方职业病防护的责任义务方面的内容往往也不太明确,因此那些曾经的雇主尽可以依此而推脱责任。其次,相关法规中对劳动环境的规定还不够清楚、细致,究竟有多少工种存在健康风险,有多少行业需要劳动保护,这方面仍需完善。再次,也是最主要的,是劳动监察,劳动监察不能仅将监察限于合同是否签订、工资是否发放这样的一般性事务,也不能有纠纷才去干预。深圳专门的劳动监察成立时间比较晚,对于十多年前的劳动纠纷自然不需负责,但是“尘肺门”事件警示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就劳动保障进行干预,从现在就开始,亡羊补牢,犹未晚也。
令人欣慰的是,在报纸上看到有六位学者上书人保部,呼吁还建筑工人一个合同,还建筑工人一个尊严。也有民间组织(同乡会)愿意帮助这些民工去做体检。有了媒体的关注,可能会使这个事件得以获得一个比较满意的解决。笔者认为,不论当年的劳动保障怎样,他们的付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得到相应的尊重,他们一定程度上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代价”,作为已经有了长足发展的中国,必须清偿这些代价,不能让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却享受不到发展的成果。“尘肺门”事件的责任不全在现在的政府,我们每一个享受了改革开放成果的人都应有原罪的心态。为今之计,应尽快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监察,遏止不良雇主对雇员的劳动侵害。另外,由政府出面,确定责任企业,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给予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