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总工会第六次职工调查所获资料分析,2008年7.75亿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只占GDP的29%,平均年收入11277元
长期以来,相当部分群众对国家统计局的居民收入数据持不信任态度。笔者多年追踪研究居民收入问题,经过认真核对后发现,居民收入在“总数”上没有大问题,问题出在不能“人均”,一“人均”,便将很多问题掩盖了。
普通劳动者报酬有多少
首先,对于农村居民收入,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9)》统计数,2008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总数是7.75亿,其中乡村就业人员4.73亿,占61%。而2008年分摊到每个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4760.6元,那么7.214亿乡村居民的总收入就是3.43万亿,相当于每个乡村就业人员年收入7252元。
其次,对于城镇居民收入部分,2008年中国城镇的“单位从业人员”是1.7096亿人。其中,“单位职工”是1.1515亿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67%。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职工工资,就是指这1.1515亿“单位职工”的职工工资。
“单位职工”为什么比“单位从业人员”少1/3?根据国家统计规则,私企职工不属于国家统计的“单位职工”范畴。而私企职工2008年已有5124万人。计算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收入,显然不能忽略私企职工的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第六次职工调查所获资料,包括私有企业在内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是16395.48元。现官方宣布的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7.2%,则2008年包括私企在内的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9216元,与中国城镇的“单位从业人员”相乘,3.29万亿就是城镇单位职工(包括私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总收入(其中也包括在“单位”工作的进城农民工工资)。
2008年城镇还有3609万个体劳动者,以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他们的总经营净收入共0.88万亿元,平均每个个体劳动者收入2.44万。
同时,2008年,城镇还有什么类都归不上的9505万就业者。这些人虽然根据统计部门对“就业人员”的定义,“在一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属于就业人员,但他们没有“单位”,也没有在“个体”登记过,应该是属于没有相对固定工作的一族。这部分人的工资就按全总调查的普通工人人均工资2008年增长后的工资数据计算,收入总数是1.63万亿。
以上相加为9.23万亿,扣除重复计算的农民工工资收入后,就得到了2008年中国普通劳动者报酬总数,共8.74万亿。这意味着,2008年7.75亿的中国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每个劳动者的平均年收入11277元。中国的国民消费之所以难以启动,根源也许在此。
以上是劳动者报酬全貌,但不是居民收入全貌,居民收入还要包括“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两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人均财产性收入计算,2008年国民的财产性收入约有0.34万亿;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离退休金,2008年,国民的转移性收入约有2.62万亿。再相加后共11.7万亿元,这就是笔者计算的中国普通居民总收入,也只占GDP的39%。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