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每年一度的职业病宣传周即将开始。我省作为中部工业大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有冶金、化工、电子制造和建材等30多个行业,约23万家企业涉及有毒有害作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超过800万,其中中小企业占95%,农民工超过80%。近年来我省累计报告职业病患者14336例,死亡943例,发病率有明显增长趋势。相关调查测算,我省仅尘肺病人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7亿多元,职业病已经对社会和家庭造成极大影响。近期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机构和职业病人,发现职业病防治工作还有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希望全社会来重视职业病,推动人力资源和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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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及其种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构成职业病的要素有三个方面:一是患病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二是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三是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有115种,其中尘肺病13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等。
43名政协委员联名呼吁修订《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卫生部统计,全国每年报告新发各类职业病1.3万余例,累计报告职业病70万余例。我国职业危害行业多,接毒人数达2亿人,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要件,这些资料需由单位出具,而且单位还要提供历年来职业健康监护及工作场所资料。但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职业病治疗责任而不提供相关资料,迫使劳动者无法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
目前对于这些单位行为仅是警告罚款,起不到威慑作用。为此,政协委员们希望尽快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切实让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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