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新概念,明确指出: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等四个目标。
体现在四个战略目标中:
以下四点来自祖良荣的讲座:《联合国历史使命与企业社会责任》
1.劳动基本原则与权力和国际劳工标准;
2.为所有的人提供就业和收入的机会;
3.社会保护和社会保障;
4.社会对话和三方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作为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中国要把握世界发展潮流,体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加强国际合作,更加充分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谋求更大福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近年来,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促进了体面劳动在足够的不断实现。
推进体面劳动的实现,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的作用。要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创造更多生产性的,体面的工作岗位,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大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为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创造条件。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要围绕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子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改善她们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性别平等和女工特殊权益,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促进 体面劳动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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