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报酬偏低问题已经不容小觑。据报道,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05年已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与劳动报酬比重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在短视逐利行为影响下,一些企
业将劳动者薪酬与资本报酬之间的关系视为“零和游戏”。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低工资束缚了劳动者的学习能力、而低素质劳动力又掣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破解这一“双输”局面的关键,是全面推广集体薪酬协商机制,让劳动者能够在初次分配中享受到公平待遇,并带动企业走出低效率竞争的窠臼。
相比劳动者收入,经济增长的财富更多地向企业聚集,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受到拷问,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不断。近期一项调查显示,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广大务工者劳动环境不佳、长时间加班现象普遍、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亟待改观。为此,各地方纷纷从指导工资着手,今年一季度已有7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以期对务工者待遇“纠偏”。遗憾的是,每年各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成了很多企业员工的现实工资标准。
其实,西方国家在19世纪末也曾因薪酬问题频频引发劳资纠纷,最终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运而生。其运作路径是,以工会为劳方利益代表,统一与资方就薪酬问题进行谈判。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为劳方争取利益。经历上百年的运行和完善,这一模式已成为各国解决劳资关系的重要机制,被誉为“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形之下,我国虽然于2000年11月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总结起来,我国集体协商制的推行面临“四不”情况的羁绊,即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代表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追根溯源,工会组织发展滞后是工资集体协商失效的根源所在。由于我国工会组织在建立、干部任免以及经费划拨等方面均依赖于企业,因此难以在谈判中表现出应有的独立性。而且,能代表劳方谈判的高素质人才大量缺失,因而降低了工会的谈判实力。
可见,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充分发挥绩效,关键还在于扭转工会职权弱化的现状。从国内较为成功的温岭市行业工资协商制度经验看,该地区政府部门就是通过大力组建高效行业协会取得了一定成功。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职工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行业,温岭市政府均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和工会,从而有效维护了广大务工者的经济利益。推而广之,在解决国内广大务工者待遇偏低问题中,有关部门也应在培育劳动力市场、搭建劳资谈判平台、促进相关法律机制完善等方面主动介入,切实提升劳方的薪酬谈判技能和维权意识。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应该不断增加一线劳动者的报酬,让群众体面劳动。中央的态度很明确,民间的呼声也很响亮,但解决问题的实质步子还需加快。近来多个省份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统计部门也表示要调整统计范畴更全面反映居民收入状况……这些只是第一步,在不断增长的物价与居高不下的房价面前,在老百姓现实生活压力面前,需要中央政府拿出更大决心,做出更细统筹,从根本上通过制度改革,增加劳动者的话语权。有体面报酬,才有体面劳动,这也是让社会更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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