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谈到体面劳动,人们多强调“提升工资待遇”。实际上,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概念,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障和足够的工作岗位。应该说,精神和心理成分也较多。因此,让劳动者充分实现体面劳动,不仅仅是工资的问题,还应该包括精神尊重和心理关怀。近一个时期,深圳富士康公司接连发生员工跳楼自杀的事件,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低收入影响工作积极性,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精神关怀不够、内在幸福感不高,同样会抑制劳动热情。精神关怀的匮乏、心理关怀的缺失,对劳动者的无形伤害一点也不比低收入逊色。比如,有企业倡导“床垫文化”,办公室就是卧室,累了就休息,醒了就工作,这些企业的待遇是非常高的,可却导致了有些员工 “过劳死”。还有些企业员工待遇不错,可管理方式却过于粗暴。还有的单位,管理者的优越感和膨胀意识强,说一不二,高高在上。他们认为,给员工提供一个岗位就不错了,你不想干,就走人。在这些单位里,员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意见无处诉说,员工的不满情绪严重,幸福指数不高,忠诚度也不够强。
让劳动者充分实现体面劳动,无疑,还应该补上精神和心理关怀。在很多情况下,员工缺钱,但更缺精神认同。这时候,哪怕很微小的心理关怀,比如员工生日的时候,管理者能送上温馨的祝福;员工家庭出现困难的时候,企业能够挺身帮助;员工的经济待遇因为企业不够景气无法提高时,管理者能够认真解释,温馨沟通……很多时候,绝大多数员工都将受到感动,对企业的难处可以理解、愿意与企业风雨同舟。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上许多成功的企业,对员工心理关怀和精神尊重日益重视。所以,国内企业的管理者也应及时树立这样的观念,将权益保护、心理关怀、精神尊重纳入体面劳动的范畴。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显得更加和谐。
下一篇:劳动合同的双重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