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用人劳动,而不支付工资,被称为“零薪就业”。这显然是个“不平等条约”,可却有人“愿意”接受。近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显示,在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人群中,接受零月薪的人数比例分别为18.5%和20%,而去年本科生接受零月薪的人数仅为1.2%。
对“零薪就业”接受率的增长,有人批评,但也有人拍手叫好,认为“在人才市场失衡,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选择‘零薪就业’,表明大学生求职心态比以往更灵活、现实了”。对此,笔者以为不能大加歌赞,要透过“现实”看隐忧。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零薪就业”成为现实,只能说明这个“现实”隐去了对法律的尊重,使法律失去了权威和制约力。同时,劳动者的权益也失去了应有的保障。
获取劳动报酬是一个人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实现体面劳动,意味着拥有足够的就业机会,选择恰当的就业岗位,并拥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体面的生活。而“零薪就业”,则意味着最基本的体面都不复存在。一个人就业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挣工资,以求基本的生存和发展。“干活不要钱”,除非天上掉馅饼。如果“零薪就业”成为现实,只能说明这个“现实”隐饰了对劳动尊严的剥夺,劳动还有什么体面可言。
当然,大学生就业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甘愿牺牲个人权利,委曲求全谋个职位,看似务实,实质却透出大学生的无奈。事实上,今天,无报酬劳动还没有成为人的“第一需要”,如果“零薪就业”成为现实,其实就是以形式上的合法性隐盖事实上的不合理性。一旦选择了“零薪就业”,就等于放弃了权利和保护。如果让这个“现实”大行其道、畅通无阻,就会使更多的人受到损害。
大学生“零薪就业”,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人。面对“零薪就业”的现实,我们决不能不恰当地解读、渲染和推崇,而应该从中看到隐忧,并着力解决,这不仅是用工单位,而且是这个社会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