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和劳企关系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引起激烈讨论,中国的“劳资关系”问题由此成为公共舆论关注的热点。其实这个问题一直就有,只是在过去“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时代,“资方”被认为不存在,所以也就无所谓劳资关系。其实,现代劳资关系就是劳企(劳工与企业管理当局)关系。因为在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模式下,即便在如今的西方私营企业,本来意义上的 “资方”即资本所有者(股东)通常与劳工也不发生关系。股东通常是与经理人,而不是与工人进行利益博弈。这次金融危机中 “不受制约的经理人坑了股东”的现象就很突出,人们抨击的所谓“华尔街乱局”,通常也不是指华尔街那些大型跨国公司的股东在“剥削”他们的雇员,而是指那些经理人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害苦了他们的股东,即全球投资者。
而在企业中,与工人打交道的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其成员并非 “资本家”,但他们与劳工的利益区隔也是很清楚的。在这一点上,国企、私企并无不同。尽管由于国企的“股东”(全体国民或全国纳税人)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加模糊,制约经理人更加困难,因而经理人捉弄“股东”更加容易,在垄断状态下通过汲取“股东”的资源给“内部人”谋利的机制可能会淡化其内部的劳企博弈——就像华尔街那些主要不是靠“剥削”员工,而是以“吃”全球股东为能事的大型投资公司,尽管全球股东被捉弄得怨声载道,公司内部的劳企关系却通常都不错一样。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这种垄断条件的一般国企而言,其劳企关系就像一般竞争状态下的私企一样,其双方利益的区隔与博弈是不能忽视的。尤其是在前几年的“抓大放小”中,很多这种国企被当作包袱丢给了社会,这个过程中的劳企关系就更容易尖锐化。去年的“通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当然,利益区隔并不是利益的完全对立,更不是“你死我活”、“谁战胜谁”的问题。作为一个诸要素(资本、劳动、知识、管理能力等)持有者的利益合约,企业如果在“你死我活”的内斗中垮掉了,对谁都没有好处。因此“阶级斗争”与“阶级合作”其实是一件事情的两面,而这件事情就是劳企之间的谈判、讨价还价和立约。这也是无论国企还是私企都不能回避的。
经济周期与劳工权益的悖论
但是我们过去总是习惯于 “一切行动听指挥”,而不习惯于谈判。以前的国企是如此,搞市场经济了,一些私企(尤其是有权势“靠山”的企业)也还是如此。于是我们的劳资关系或曰劳企关系如何“理顺”,一直是个问题。新《劳动合同法》注意保障劳工利益,这应该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进步。但它的办法并不是确立劳企谈判的规则,而只是单纯强化政府部门对劳企双方的管制权力,力图越过劳资博弈而直接以“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方式来安排劳资关系,这自然难以行得通。
然而这个立法的确促进了社会对劳企关系的思考。就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香港一个大学生社团发表调查,指斥内地著名民营企业玖龙纸业是“血汗工厂”,顿时引起各界强烈反应。在为玖龙纸业辩护的声音中,“广东省工会”的声音尤其特别。由于其后“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萧条,为刺激经济保证增长而减轻企业压力的呼声兴起,本来就有缺陷的新《劳动合同法》似乎进入了冷藏状态。关于“血汗工厂”的讨论也一度淡出了。
时过境迁,如今经济萧条已经缓解,随着经济复苏,“民工荒”的议论再起。但对于劳企关系的讨论却似乎走入了怪圈:经济萧条时失业现象严重,为了“保增长”似乎就不能太讲劳工权利。经济复苏了劳工变得稀缺,他们以个体行为“用脚投票”的能力提高,似乎又用不着讲什么劳工权利了。
不过从另一方面讲,经济萧条、劳工“过剩”时他们最容易成为牺牲品,因而也最需要保障权利;经济复苏了劳工变得稀缺,企业更易于接受他们的条件,那不正是落实劳工权利理顺劳企关系的好时机吗?
所以其实,经济周期的任何阶段对劳工权利的保障都有两面性,就看你基于什么立场而强调哪一面罢了。实际上,两百年来西方的劳工权利就是在“经济萧条更需要保障,经济繁荣更能够保障”的周期循环中不断改善的。我们没有理由只看到另一面。
更何况从长远看,后危机时代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会持续抬头,而在关税壁垒被认为过时的如今,环保与劳工权利会日益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理由。外部世界对我们“血汗工厂”的批评应该会有增无减。这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
什么是“血汗工厂”?
那么究竟什么是“血汗工厂”?在一般人们的印象中,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人待遇低而无保障,应该就是“血汗工厂”的标志。但问题是:所有这些特征都有个相对什么而言,亦即参照系的问题。在关于玖龙纸业的争论中,香港大学生组织实际上是用发达国家的劳工标准来指责玖龙纸业的劳工待遇不佳。但平心而论,以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要求企业全面实行发达国家的劳工待遇,的确是强人所难,不能说是合理的。
与此相反,国内为玖龙纸业辩护的最常见的一种说法,就是说该企业的劳工待遇在国内同类企业中算是高的。“如果玖龙都是‘血汗工厂’,那中国造纸行业就没有不是‘血汗工厂’的了。”笔者并不了解玖龙的具体情况,但就一般情形而言我倾向于相信这种说法。尽管也有例外,但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和外向型企业的劳工标准通常的确是高于内地的。虽然这些企业由于最受外界关注也易遭批评,但中国劳工标准最恶劣的那些事例,如“奴工砖窑”、“夺命矿井”之类确实不太可能在这里发生。不过,这样的辩护在国内或许有效,在国外可能适得其反。因为从逻辑上说,其他企业比玖龙更差,并不能证明玖龙就不是 “血汗工厂”,倒是恰恰给那些关于中国“血汗工厂”普遍存在的指责提供了理由。
第二种辩护是强调那里的工人都是自愿的,“你说是‘血汗工厂’,很多人想进还进不来呢!”但是仅仅这么说,在国际上也没有说服力。因为“血汗工厂”这个概念本来就是在19世纪后期出现在西方自由雇佣制度的范围内的。尽管奴工制和其他强制劳动经济有时也被说成 “血汗工厂”(但这么说通常被认为太轻,如很少有人把奥斯威辛或古拉格仅仅说成是 “血汗工厂”,人们更常说的是“死亡营”),但绝大多数公认的血汗工厂还是 “很多人想进还进不来”的自由企业。顺便指出,即便在中国,尽管“奴工砖窑”是强制性的,但千夫所指的“夺命矿井”通常还是用的自由劳工,谁能说它不是“血汗工厂”呢?
第三种说法是:这种劳工制度是“科学的企业管理”所需。关于玖龙就有这种说法。不过,当年“血汗工厂”这个概念在西方也恰恰是与 “科学的企业管理”经常并存。当时著名的科学管理成就,如福特制、泰罗制和流水线作业,以及高激励性的计件工资制度,都是人们最常提到的“血汗工厂”事例。事实上,西方知识界不少人就是把“血汗工厂”当成“科学的异化”、“科学主义扼杀人文精神”的结果来论说的。
硬指标:有无自治工会
那么到底什么是“血汗工厂”呢?自由雇佣制与科学的企业管理难道不都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件吗?难道所有具有这两项特征的企业都是 “血汗工厂”?
当然不是。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福特制、泰罗制和流水线作业,它们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时都被经常当成血汗工厂的典型,但是到20世纪40年代以后,仍然实行这种企业管理制度的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再没有被加以这种“恶谥”,相反,它们都有了“高福利企业”的名声,在最近这次危机中,它们甚至成了“福利太高之弊”的典型。
劳动时间过长常常被视为血汗工厂的重要特征。促使工人延长工时、主动加班的包工制、计件工资和“给料收活在家加工”之制,都是很多著述中提到的“血汗工厂”制度的典型行为,在日本,《野麦岭》就是这种典型的日本“血汗工厂”故事。但是,战后日本企业加班现象仍然普遍,甚至“过劳死”至今都被说成是“日本病”之一,然而对“血汗工厂”的批评却消失了。相反,日本企业的“温情脉脉”有时被人赞许地称为“儒家资本主义”。有时,例如我国如今著名的新左派学者崔之元,甚至把“丰田生产方式”说成是伟大的“毛泽东思想精髓”在日本的卓越实践(当然,那是在最近出现丰田“召回门”事件以前)。笔者当然不欣赏这类说法——如果说日本有儒家的影响,在没有被美国占领军改造过的“野麦岭”时代,这种影响不会更小吧?至于毛泽东思想什么的,我想
这都是为什么?只要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里的关键因素就是以自治工会为基础的劳企谈判机制的有无。20世纪40年代美国汽车工人工会的作用大增,在劳企谈判机制的安排下,福特制、泰罗制与流水线作业就不再是“血汗制度”,而是劳资两利的制度,这些公司的工人也被普遍视为美国的“强势工人”甚至“贵族工人”。当然现在这些公司的困境已经引起了人们对工会太过强势的批评,说这已经不是“劳资两利”,而是劳资两亏了。但无论如何,它绝不是“资利劳亏”的“血汗工厂”已经成为共识。
而战后麦克阿瑟主持的美国占领当局对日本企业进行的民主化改造,其核心也是建立了强有力的自治工会来实现劳企谈判,以后日本工人的加班也就成了工人主动精神的体现,而不再有“资本奴役”的恶名。
如果我们再看一下发达国家历史上对血汗工厂现象出现和消失的评论,就会发现工时、工资、福利、劳保等因素当然都很重要,但是其标准都有很大的相对性——你很难说给工人多少钱一个月是“血汗工厂”,给更多就不是了,或者工作几小时就是“血汗工厂”,工时短些就不是了。但是有无组织自治工会(请注意是自治的工会,即真正为工人维权的工会,日本战前也有军部控制的工会,那不算数)的权利,有无劳企谈判的机制,却是一个硬指标。
“血汗工厂”源流考
据考证,“血汗工厂”(sweatshop)一词最早于1867年出现于美国,它最初指的就是美国制衣厂商实行的 “给料收活在家加工”之制,后来又指由包工头自行找人干活的包工制。而在这两种做法中,工人获得的日工资都不是最少的。但由于回避了在正规工厂中集体工作的工人可能有的集体博弈行为,其单位产品的工资(计件工资)可以被压到最低,因而被称为“血汗制度”(sweatingsystem)。
后来这一概念又扩大到高激励的计件工资和高速流水线作业等安排,但是同样都以回避集体谈判为条件。例如:计件工资制度如果在未经集体谈判的情况下以最熟练工人的产量为分母来确定,迫使所有工人都向他看齐,这就被认为是“血汗制度”;而如果是经过集体谈判确定的单件工资标准,那么尽管最熟练工人仍然可以多拿,赶不上他的工人也可以保证一定的收入,这仍然是计件工资,但就不是“血汗制度”了。
因此,研究者认为:“在存在过血汗工业的多数发达国家里,血汗工业已经被控制住或者消失了。原因是工会的压力、工人政党的发展、工厂生产经济的不断增大以及对工业中人际关系的日益关注。”换言之,自治工会的作用被认为是第一位的。而从19世纪末起,许多学者如B.韦伯在《如何最有效地摆脱血汗制度》(1892)中,J.R.康芒斯在 《工会与劳工问题》(1905)中,也都把工会的存在看成是消除血汗工厂的最重要因素。
当然,工人有集体谈判能力,这是就整体的制度框架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利而言的,并不是具体到每个企业的工人都行使了这种权利。一般而言,欧洲的工会比美国发达,在美国,汽车、钢铁等传统制造业中的工会又比零售业等“灵活就业”部门发达。但是在后一类部门的雇员如果要求建立自治工会,也是没人能禁止的。而在欧盟内部,入盟标准除了市场开放、资本、劳动流动自由这类“市场门槛”外,“福利门槛”与“劳工权利门槛”就更为严格。新入盟的东欧国家劳工进入西欧打工,都被要求必须组织自治工会,由西欧公司与这些工会谈判劳务合同。这正是为了防止“血汗工厂”之弊传染到西欧。波兰团结工会领导人瓦文萨曾就此抱怨道:“他们当年鼓励我们搞资本主义,到头来他们自己却是社会主义者。”当然,西欧工人这样要求主要还是为了他们自己,为了不被来自东欧的“类农民工”夺走饭碗,而不纯是为了关心东欧的“阶级兄弟”。当几年前欧洲经济景气高涨、就业率好的时候,这条规定不很严格。实际上还是有东欧劳工在无工会状态下在西欧打工。但经济萧条了,西欧的就业形势严峻,不少东欧的无工会劳工就被清退回来。“老欧洲”宁可以福利方式由西欧向东欧提供大笔补贴。这成为目前东欧国家在危机中面临的一个问题。
还要指出,如今有报道说一些欧美公司在华企业不愿遵照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建立工会。而据研究者指出:这些案例中的多数情况其实是这些公司要求成立自治工会,而中国要求他们成立中国式的工会,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事实上这些公司本国的法律是要求必须有自治工会的。这本来是他们那边的工人阶级为了防止企业家对工人“惹不起,躲得起”而推动立法的结果。可是由于投资对象国不允许成立自治工会,这些公司也就“被迫”规避了母国的法律。
工会的度
话说回来,凡事需要有个度。工会太强势了的确也有问题。随着美国几大汽车公司陷入困境,如今对于强势工会的批评也越来越多。但有趣的是:这些批评者在抨击强势工会的同时都在呼吁给“血汗工厂”(sweatshop)平反,肯定这种制度的“竞争力”。而且这种肯定都以“东亚的奇迹”作为依据。例如本次危机后声誉鹊起的大牌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发表了《表扬廉价劳动》,N.D.克里斯托弗发表了《表扬被诽谤的“血汗工厂”》、《为“血汗工厂”叫好的两个理由》等著述。他们都认为“东亚的血汗工厂”值得学习。当然,可以理解的是如今西方的“他们工人有力量”或许已经太过分了,以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笔者认为这种主张是不能套用于劳工权利还刚刚起步的我们的。
而在这种争论中真正耐人寻味的是:无论是血汗工厂的“表扬者”还是“诽谤者”,他们在把血汗工厂和自治工会看成互为克星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中劳资双方的谈判地位在逻辑上取决于劳资两个要素的供给状况:劳动过剩、资本稀缺则劳方地位削弱;资本过剩、劳动稀缺则劳方实力增强。当然,这仅仅考虑了市场逻辑,由于资本稀缺、劳动过剩的情形比相反的情形更为多见,所以多数情况下如果仅仅有市场逻辑,劳工往往比较弱势。这就是集体谈判机制产生的理由。事实上在民主国家由于劳工人数众多,“多数政治”即劳工运动会使“劳动过剩”时劳方地位也不至于太削弱,而资本过剩时劳方地位却会进一步增强。对于发达国家百年来穷人福利的巨大进步,西方历来有两种解释:左派认为是人民斗争的结果;而自由派认为是市场经济下资本过剩导致的自然趋势。笔者认为这两种解释其实并不矛盾:发达国家的民主福利体制即 “民主社会主义”在现代曾有高度发展,这既是劳工民主运动的成果,同时也与资本主义长期发展后资本积累过多、削弱了资本的谈判地位有关。
学学“他们工人有力量”
然而,冷战结束后的全球化增加了发达国家的资本出路,面对工会,资本学会了“惹不起,躲得起”——躲到“低人权”国家。资本外流后加剧了本国劳动的相对过剩,劳工讨价还价的实力大减,工会雄风不再,福利体制陷入危机,所以西方左派要反全球化,而右派则在呼吁向东方学习,重振“血汗工厂”。
然而对于资本流入、商品涌出的中国来说,这种全球化的效果则完全相反。中国有些地方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一些地方官商勾结压制劳工,甚至外商愿意让步而官员仍要压制,那是不民主的结果,是“低人权”的问题,与资本流入与否无关。今天中国固然有官府与外资官商勾结压制劳工之弊,但与内资的官商勾结(如引起关注的“官煤勾结”)压制劳工之弊难道不是更严重吗?关键的问题在于,发达民主国家支撑福利制度的两大因素在中国都“缺位”:本来旧体制下劳工的谈判能力就被人为压制,如果在市场逻辑中资本相对过剩,劳工的处境还好些——外资的进入就有这种功能,更何况不少入华欧美企业(东亚的日、韩、台企业就相对差些)本身相对尊重劳工权利的“社会主义习惯”也发生着影响。如果对外资关闭国门,或者人家对我们的商品关闭国门,那中国的资本将更稀缺,劳动相对就更过剩,劳工就更无法讨价还价了。所以中国的的一些“左派”朋友也跟着西方左派一起“反全球化”实在是不明事理。中国如果真有左派,他们应该做的不是使资本更加稀缺,而是与克鲁格曼那样的西方右派相反,学学“他们工人有力量”。
当然,这只是说中国劳工(尤其是如今最没有权利的“农民工”)应当有集体谈判的权利,并不是说谈判的结果也要以“他们”为标准。如果因为中国工人工资比发达国家低,劳动时间比他们长,就说这是“血汗工厂”,当然是不对的。既然中国搞的是市场经济,当然不能没有(也不能仅有)市场逻辑,根据劳动力的供求,根据国家的发达程度,中国的工资水平可以比别人低些,以保持合理的(而不是畸形的)竞争力。但是,发达国家的工人能组织自治工会,中国的工人却不能组织自治工会,这就完全没有道理了。我们可以设想,中国的“农民工”即使有了集体谈判能力,也不可能把他们的工资、福利标准谈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绝对不会像现在这么糟糕。我们如果要摆脱“血汗工厂”的“恶谥”,这件事就不能不做。当然如果我们接受克鲁格曼的逻辑,以“血汗工厂”为荣,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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