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记者 林芃 本报热线接不少读者反映:中秋和国庆我们加班,却没有加班费!
中秋、国庆两节,集美石鼓路某美发店的理发师小苏一天也没休息。“做我们这行,一到节假日,顾客翻番,怎么可能休息?”小苏苦笑。
生意红火了,但员工普遍与加班费无缘。小苏告诉记者:“老板从没提过加班费,我们也不会去要求,犯不着为一点钱和老板闹僵,以后还得靠他发工资呢。”
同样,杏林某电子厂的员工小章也拿不到一分钱的加班费。国庆前,厂里下发通知:因客户着急出货,国庆需加班,作为补偿,允许工人节后安排补休。
小章说,两年前进厂至今,厂方从未发过加班费。和她一样,很多“被加班”的工友也对此不满。
记者调查发现,餐饮、美发、运输等服务行业是节日加班的 “集中区”,加班费的支付情况不尽如人意。
对于一些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不予休假,不给予加班费,或用调休、物品等冲抵加班费的情况,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郭姓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有违《劳动法》;不过,目前监察支队接到的投诉电话“普遍较少”。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黄基贺说,若要投诉,劳动者最好持有考勤表、工资单、加班通知单等证据,“但劳动者属弱势群体,很多证据在单位手中”。他表示,接到投诉后会主动前去监察。
记者手记
并非“投诉电话少”
从劳动监察部门接到的投诉来看,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似乎并不严重。
事实并非如此。正如小苏所说:“犯不着为一点钱和老板闹僵,以后还得靠他发工资。”很多打工者的心态,和小苏一样。
投诉电话“普遍较少”,一方面是劳动者的弱势心态,不敢与老板面对面;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被动地坐等投诉,监督用人单位不够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