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申诉案件发现,企业为逐利甩掉用工负担“包袱”,导致不规范用工、违法用工现象大量存在。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劳动者维权艰难,劳动争议纠纷申诉案件往往对抗激烈,难以息诉。”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刘程杰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该类案件最明显的特点是持续时间长,矛盾激化多。
以蔡某申诉案为例,蔡某于2007年9月遭受工伤,2011年7月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年8月,蔡某先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蔡某向检察机关申诉,2012年10月该案达成调解,持续5年之久。
在此过程中,蔡某由于缺少生活、就医保障,导致情绪急躁,与众多亲友一起锁住公司厂门,阻止工人上班。该公司负责人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对蔡某表示强烈不满。
据了解,滨湖检察院2009年以来办理的23件劳动争议纠纷申诉案中,劳动者申诉的21件,占绝对多数。此外,劳动者权益诉求呈现多样化,由单纯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主张劳动报酬,演变为多种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诸如支付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依法办理退工手续等。
刘程杰分析,此类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用工不规范,逃避监管和法律责任。企业在用工之初就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维权难。“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掩盖真实用工关系,劳动者请求享受相关待遇时企业以承包关系为由推卸责任。”
此外,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缺少话语权现实中也较为多见。多数劳动者缺少法律常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主导走向,对合同细节无法提出意见。“不少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不注重收集证据,也难以掌握证据。”刘程杰说。
刘程杰建议,行政机关加大对企业用工监管力度,完善用工关系建立之初时的备案、登记制度,并在后续用工时保持常态化跟踪监管,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保障,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无锡(江苏)5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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