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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政能否助力“住有所居”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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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常言道:安居乐业。“住有所居”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指数”,更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以及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如此语境下,国务院将出台新政,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特别是,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实行政策调控与社会保障“双轮驱动”,既抑制了市场投机,又确保了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要。

  在发达国家,普通民众同样面临高房价问题;特别是刚工作的年轻人无力购买房产,租房成为常态。在法国巴黎,年轻人大学毕业后一般会选择在市区租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名为STUDIO的房屋,工作几年后再租大一点的房子;如果结婚,年轻夫妻一般会选择到郊区租房或者买房。据统计,德国近六成的居民选择租房,房屋自有率仅为42%,远低于欧盟国家60%的平均水平;许多年轻人不仅在结婚时选择租房,即使结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也过着租房的日子。在过去50年中,新加坡政府建造了近100万套公共住房,解决了80%人口的住房问题。

  然而,发达国家民众的租房积极性,除了源于政策保障、政府提供公租房或补贴之外,更在于当地对于住房的刚性保障、对房屋租金的强力调控。2010年,法国有666个市镇因保障性住房比例未达到《城市更新与社会团结法》最低20%的要求而面临罚款,罚金总额为7620万欧元,其中巴黎市达1510万欧元。为此,近年来,法国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使廉租房不断增加。目前,法国约有450万套廉租房,约占法国住房的17%。在德国,民众偏爱租房,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严格管理下的完备租房体系。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均强调保护租房者权益,各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制定各地段房租价格标准范围;房租涨幅若超过20%就被视为违法,超过50%则构成犯罪。

  对我国现实的国情而言,有相当一部分人要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基于此,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政策调控手段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市民理性居住,解决租金高、租房难问题及群租乱象。同时,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公租房、廉租房等方式,让国家和民众之间建立起社会契约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使国家更具凝聚力,民众更有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