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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规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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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

为了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示范区)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重点加强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农民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扩面计划,力争在短期内使重点行业的农民工应保尽保。

二、要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重点做好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工作,要依法加强对未参保单位的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伤保险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被评定为14级伤残的,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