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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规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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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民政局、总工会、工业经济联合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人事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问题》(劳社部发[2003]2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各社区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要求,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抓紧做好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规范和调整工作。各市在年底前要完成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调整,并按照通知中提出的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支持,尽快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并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充实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各市要将调整后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名称、负责人、人员编制等于今年12月底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要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管理。省上拟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实施《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和监督办法》,规范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管理,建立省、市两级鉴定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各地要尽快制订和完善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体制,确保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三、尽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专家库。各市要选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知识、具有良好职业品德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充分尊重专家组的意见,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