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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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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劳力〔1996〕
06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按照《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满或
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企
业可以对期满终止的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但鉴于终止时间相同的劳动合同
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为防止由于大批量终止劳动合同而带来不利影响,
应引导、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与职
工续签劳动合同。

  二、关于工勤人员工资性补贴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
的工勤人员是否发给15%的工资性补贴,可参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
9号)的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