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不是合法企业,劳动仲裁部门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记者 史宗伟 摄
假如你在一家没有工商执照小店打工时受了伤,该怎么办?农民工付小梅昨日向本报投诉时,这样问记者。
伤者:服务期间受伤
付小梅今年32岁,此前在沙坪坝区天麻大排档当服务员。8月4日凌晨3点多钟,大排档仍在经营。天下起了雨,付小梅因衣服被淋湿了,便到厕所更衣,哪知脚打滑踩进了便池,脚后跟被卡住。沙区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左脚跟腱断裂。到现在,她的脚后跟还安着钢板,走路一跛一跛的,据说手术费花了近万元。
天麻大排档前后给了4500元补偿款。付小梅的老公罗朝勇认为这笔钱远远不够,便到劳动局、信访办等多个部门反映,竟意外得知天麻大排档没有工商执照。
这件事变得复杂起来。
劳动局:拒绝受理此案
8月上旬,罗朝勇向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很快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理由如下:根据仲裁法,被申请人主体不适。
为什么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书面回复中,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国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就是说,由于天麻大排档不是合法经营,故此事不在工伤认定范围。
街道办:我们能力不够
劳动局不受理,罗朝勇就天天往土湾街道办跑。昨天上午,街道办副主任周光明帮他想了三个办法:
一、请社区居委会协调。但事实证明,居委会已经协调了多次,没法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叫苦,居委会只是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能力不够,协调不下来。
二、反映到信访办。罗朝勇找过沙区政府和人大信访办,认为处理效果也不满意。
三,找劳动部门处理。因为这确实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
建议:可以去找法院
沙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李良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天麻大排档与付小梅之间属于非法用工,按照法律,她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所以劳动部门没有受理。假如不幸碰到这种情况,伤者应该采取三种措施获取补偿:
首先,向劳动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断伤情是否严重,是否构成伤残,是几级伤残等。
其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大队长特别强调,如果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仲裁委一定会受理。有了仲裁结果,可要求对方一次性补偿。如果对方拒绝,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队长解释,那些临时的雇佣关系,比如保姆、钟点工等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民事赔偿范畴,应直接向法院起诉。
重庆德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林达表示,在没有营业执照等单位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或者童工,都是非法用工,应该获得一次性赔偿。具体步骤是: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按照鉴定结果确认。鉴定费用由非法用工的单位支付。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由用工单位支付。如果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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