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公司已经为我们购买了养老保险,每位职工还拿到了经济补偿金2万元。”
今年7月13日,成都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吴云飞等4名职工来到本报反映,他们在公司当门卫和治安巡逻员,工作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13年。至今还未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养老保险、节假日从未给加班工资。
接到反映后,记者立即赶到成都某果品有限公司采访。据了解,吴云飞等人多次要求公司购买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但均未得到解决。2008年10月,他们向成都市成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公司刘总经理答应尽快为他们办理社保,还当面吩咐公司黄亚非副总负责办理,黄副总又吩咐财务室人员负责人办理。但是近一年来,公司虽口头答应,但从未落实问题。7月15日,记者采访了成都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黄亚非,当着职工的面,黄副总表示,7天之内,尽快解决好职工反映的问题。
8月17日,该公司职工们又来到本报称,过了半个多月了,公司还没有兑现他们的承诺。本报记者再次给公司负责人打电话,了解为何迟迟不能兑现给职工的承诺。在电话中,公司的有关人员说了各种理由,但没有明确回答。随即,本报法律顾问李永惠赶去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帮助,通过法律程序为职工讨回公道。
李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证据收集,积极准备帮助职工们向成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两个多月以来,在成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本报法律顾问、本报记者等多方关注下,最近成都某果品有限公司最终同意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每个职工的法定假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