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盛正挺)“当初录用我们的时候非法收取押金,现在无故开除我们却不肯支付经济补偿!”昨日上午,两位司机向本报报料称,佛山市三水粤景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景公司”)违规收取员工押金,且在开除员工时不退还押金并不支付经济补偿。三水区相关劳动部门建议两位司机提请劳动仲裁。
●司机公司收取押金共计30多万元
朱先生和胡先生原是粤景公司的员工,驾驶大型客车。两人与粤景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均为:2008年9月30日到2009年9月30日。今年10月21日下午,粤景公司提出与两人解除劳动关系。
朱先生表示,虽然公司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来得比较突然,但毕竟合同期已满,还是能够接受;但是公司未能退还押金和支付经济补偿令他们十分气愤。
据朱先生介绍,粤景公司向每位员工都收取了5000元的押金。“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说着,朱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几张收据。记者看到,收据上写的费用名目为“保证金”。朱先生共分5次向粤景公司缴纳了5000元保证金,胡先生则分8次缴纳了5000元。
朱先生表示,粤景公司目前有60多个司机,每人都被公司收取了5000元,共计30多万元。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我们在公司做了一年多,公司还应该支付我们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朱先生表示,粤景公司目前未给他任何经济补偿。
●粤景公司不是押金,是“违章风险金”
“5000元的保证金其实是‘违章风险金’,不是押金。”当天中午,记者就朱先生、胡先生反映的问题向粤景公司求证时,该公司负责人张炳芳解释说,这项收费是一个行业标准,收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用来支付司机驾车违章所产生的罚款。在外工作的司机如果有违章行为,相应的罚款将在风险金中扣除;二是为了防止有些跑长途的司机将运费私吞后逃跑。因此,这个押金是对企业的一个保障。”张炳芳表示,自该公司成立以来就有收取这项费用。一般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若劳动者确实有经济困难,可在日后的工资里分期扣除。
对于朱先生反映的押金不退还,张炳芳予以否认。“由于交警公布车辆的违章记录有一个时间界限,司机辞职时,我们还无法知道他是否留有违章记录。所以,一般要等一个季度,扣除相应的违章罚款后,才能将剩下的风险金退还。”
至于经济补偿,张炳芳表示该公司有自己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管当天是月初还是月末,我们都会支付当月的整月工资。如果员工不满意,可提出条件与我们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该员工可以继续留下来工作。”
●劳动部门收取5000元不符合《劳动合同法》
三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无论是以“保证金”或者“违章风险金”的名义,粤景公司向每位员工收取5000元的做法都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如果有司机拿着该公司的钱跑了,公司可以通过报警等途径来解决,不能事先扣押劳动者的财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主动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仅支付辞职当月的工资是不行的。”
该负责人建议两位司机到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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