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大四学生高宇去年获准进入国家大剧院实习,一个多月后疑遭乙肝歧视,高宇被终止实习。事后高宇将国家大剧院和体检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近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宇败诉。
两个月不到“实习期满”
2008年10月12日,高宇与几名同班同学进入国家大剧院实习,高宇的岗位是“后期制作”,约定四个月实习期满后考虑录用,实习期间每月领取近两千元工资。
去年11月下旬,单位要求实习生去北京和平里医院体检,高宇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单位随即要求高宇去复查肝六项和DNA,但他没有能够拿到体检报告单。12月1日,他成为唯一“实习期满”的人。
如今,那一批实习生里已有两人获得正式编制留在该单位。曾获得了中国大学生国际动画节提名奖的高宇毫不掩饰自己的心理落差:“工作能力比他们强,还是被开除了。这说明你怎么提高自己都没有用。”
法院:实习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后高宇将国家大剧院、和平里医院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4万元。理由是国家大剧院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强行要求他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医院把涉及体检者隐私的信息泄露给国家大剧院,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高宇在法庭上出示了北京地坛医院给他的诊断书,其中这样表述:肝功能正常,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与同事接触不传染,目前不需要治疗。
法院判决认为,高宇和国家大剧院之间是实习关系,而不是以就业为目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将结果告知国家大剧院也无不妥,未侵犯他的隐私权。
因为同样的原因,目前高宇刚刚结束了江苏某国有影视机构干了四个月的工作。他说:“我希望上诉能引起社会的注意,让学弟学妹们毕业后别再受到歧视。”
下一篇:招聘收押金解聘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