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让工伤认定再度成为讨论热点。针对工伤认定的各种情况,省、市律协劳动与保障法委员会主任、知名劳动法律专家、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为我们作分析点评。
文/记者刘晓星
案例
休息日回单位加班
茶水间不慎摔骨折
老蔡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今年5月的一个周末,他在公司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回公司做账,中间他在茶水间不慎滑倒,摔成骨折,并住院治疗。公司认为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也无法证明他回单位是做账,因此拒付医疗费。
律师点评
公司有无加班报批制度是关键
情况一:有制度未报批难认定
如果公司的制度规定,老蔡的加班行为须得到公司审批,否则不予确认,那么老蔡在公司没有要求加班的情况下回公司,同时又未按公司的规定申请进行加班,那老蔡“自愿加班”的行为其实是不被认定的,其回到公司的时间也就不属于工作时间。这样,老蔡就会因非工作时间受伤而无法认定为工伤。
情况二:无报批制度易获认定
而在公司未制定加班报批制度的情形下,只要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停留于公司之中,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员工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加班。在此情况下,老蔡在工作场所滑倒所受到的伤害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对于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的责任归责原则。即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除了劳动者是故意自杀或自残的,无论劳动者在事故责任中有无过错,均会被认定为工伤;第二,茶水间是办公场所的延伸,因此在茶水间滑倒也可认定为在工作场所内受伤。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向谁追偿?
案例
操作失误机器划伤手
两“老板”互相推责任
刘乐去年年底和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一名车床技术工,被公司委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也就是说,雇用刘乐的是劳务公司,可他工作的地方是别的工厂。近期,因操作失误,刘乐手指被机器划伤,需住院治疗。这时,劳务公司和工厂相互推诿,都认为对方应对本次事故负责。
律师点评
买没买工伤保险是关键
情况一:买了保险社保赔
刘乐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被委派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劳务派遣。根据劳务派遣的实际情况,当刘乐发生了工伤后,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刘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若派遣单位不为刘乐申请工伤认定,刘乐也可在事故发生之后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情况二:没买两单位连带赔
若派遣单位并未为刘乐购买工伤保险,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不仅派遣单位需要承担刘乐的工伤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刘乐是在试用期阶段发生意外,也可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拒绝公司福利能否成否认工伤理由?
案例
上班路中不幸遇车祸
未住单位宿舍遭拒赔
老王因有家室,不愿住在工厂安排的集体宿舍,就在工厂外租了一套房子。某日,老王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但工厂认为,工厂里明明有宿舍,老王却自己出去租房子,“有近房不住活该倒霉”,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律师点评
入住集体宿舍是权利非义务
目前:被机动车撞即为工伤
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应是员工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即员工可以放弃享受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福利,而用人单位却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去接受所提供的福利。在本案中,工厂虽然有为老王提供集体宿舍,但老王却完全可以选择拒绝入住。因此,工厂以老王自己出去租房子而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抗辩不能成立。不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才能构成工伤。老王所发生的车祸,只有其中一方是机动车辆,老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未来:可能只得交强险赔偿
在《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已考虑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排除在工伤之外。这是因为交强险实施后,职工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但可从交强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律师点睛
公司为员工买工伤保险省事又省心
肖胜方总结,可以明显地看出隐藏在这3个案例背后的事实: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一旦用人单位逃避这项义务,其就将面临为员工的工伤赔偿买单的情形。在此奉劝广大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不但能够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同时也能够充分地保障员工以及用人单位自身的权益。切莫心存侥幸思想,因小而失大,说不定哪一天本案例中的情形就会发生在各位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