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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工伤认定明确 公司应先付救命钱

  • 来源:厦门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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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郑聪明1117日向丰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泉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1112日作出的先予执行仲裁裁决。该裁决是泉州市区首例劳动争议先予执行仲裁裁决。

  拉龙眼树被砸倒

  52岁的郑聪明是泉港区南埔镇仑头村人。今年6月,他经人介绍到一家位于清源山附近的开发公司做杂工,平时主要做些垒砌挡土墙等杂活。

  717日下午,郑聪明和工友要把石堆场的龙眼树拉到山下。这时,不幸发生了,龙眼树枝倒下砸到郑聪明。郑聪明先被送到东南医院,后又转到180医院救治。由于伤势严重,郑目前病情仍危重,神志呈昏迷状态。

  经180医院脑外科诊治证明,郑聪明是特重型颅脑损伤,寰椎骨折并脱位,左侧创伤性湿肺。郑聪明的主治医生廖圣芳介绍:“虽然现在他眼睛睁开了,但仍人事不清,又因缺乏营养,人显得很消瘦。”

  郑聪明受伤后,公司起初为他支付了医药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林怡阳称,郑聪明和该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工程承包方雇佣的工人,该公司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已经支付了76000多元医疗费用。由于流动资金有限,所以后来停止了对郑医疗费的支付。

  据介绍,由于拖欠医疗费,医院已停止了对郑聪明的其他治疗,只维持基本治疗。受伤住院至今,郑聪明已欠了医疗费3万多元。

  劳动仲裁

  要求先付医疗费

  1016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郑聪明所受的伤害为工伤,理由是郑聪明在该公司做杂工,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1112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该公司还要支付医疗费60503.61元。

  仲裁裁决作出后,开发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书“郑聪明与公司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劳动仲裁委的裁决,目前正申请行政复议。

  与此同时,郑聪明已于1117日向丰泽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强制执行令,目前法院已立案处理。

  市区首例工伤

  先予执行仲裁裁决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市劳动检查支队支队长黄天凭告诉记者,本案的情况比较特殊,伤者病情严重,病人家属又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医疗费用,所以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企业先予执行,支付伤者所欠医疗费及继续治疗的费用。如果企业不执行,伤者可申请法院执行。

  “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市区仲裁委作出的第一例先予执行的裁决。”黄天凭说,该案劳动者持有明确的工伤认定书,仲裁委据此作出裁决。这对此后面临类似情况的劳动者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