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人劳局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地过程中,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全县全面推行劳动争议案外、庭前、庭后三项调解制度。一是案外调解。立案前,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明了等案件暂不立案,实行调解前置程序,使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二是庭前调解。在案外调解未果立案后待开庭审理的案件,也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变“开庭审理”为“庭外服务”,主动进企业,上门送服务,面对面沟通调解。三是庭后调解。对一些经过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均不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时进行开庭审理,力促庭后能调解成功。截至目前,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2起,其中案外调解30起,立案130起,其中案内调解52起,案外、案内调解率均比去年同期增长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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