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杨清惠) 值班不让睡觉,被公司擅自写入《员工手册》,值班长侯先生带头不服气,拒绝签字同意,遭到公司开除。昨天,市一中院审理认定,公司不经民主程序,擅改《员工手册》属于无效行为,判令公司和侯先生续订劳动合同。
侯先生是某公司高压配电室值班长,他认为去年公司下发《关于对〈员工手册〉工作时间岗中睡觉处罚条例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中某些条款违反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所以拒绝签字。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公司与侯先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裁决告到法院。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执行上级正确指令,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妨碍和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200至4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或开除。侯先生不服从管理,公司有权将其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