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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违纪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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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996年,黄某进入上海市某A维修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担任维修工。200821,即将面临退休的王某与A公司续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过了不久却接到了一张退工通知。2008528,用人单位以身体情况不适应单位强体力维修电机动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接到通知后,黄某便去找企业领导沟通,但是由于情绪激动与A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冲突。2008530A公司为黄某开具了退工单。20086月,黄某状告A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仲裁裁决

庭审中,A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劳动仲裁经审理认为,A公司对解除原因及其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最终劳动仲裁判决A公司向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共计27540元。

案例评析

本案劳动仲裁的判决依据的是举证规则。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要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到某一方则称之为举证责任的归属。在劳动争议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同时也存在例外。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无论是谁提出主张,都应由特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而这一方往往都是用人单位。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一条实际上就是将举证责任强行分配给了用人单位。

在劳动领域,大多数劳动者往往处于被管理者的弱势地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常常难以收集相关证据。因此,劳动法律法规在举证责任的归属上进行倾斜分配,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