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终岁尾,辛勤工作了一年的农民工,有些已开始数着到手的工资,准备打点年货回家与家人共度元旦、春节。按照往年的统计,每到这时,各区县法院、中级法院的农民工讨薪诉讼也将随之增加,形成一个案发高峰期。但是,昨天记者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合议庭得知,按现有数据统计,今年该庭办理的5人以上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只有390件,比去年同期的578件少了三成多。其他法院的有关统计也表明,虽然不时有农民工由于欠薪问题到法院求助,但却没有出现往年年底常现的农民工讨薪案“热潮”。
农民工维权范围扩大,讨薪不再仅局限于工资
密云县某村的杨某、张某、王某三人,十多年前合伙承包了村修建小学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经村委会验收合格,但三人却一直没有拿到全部施工钱款。十年多的时间里,三人一直向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追索这些欠款未果,只得于今年将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可被告辩称,这件事的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的负责人已经更换,原来的负责人曾在会议上说过已经还清,所以新的领导班子认为不欠三原告的钱,除非三原告确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了村修建新小学工程承包合同、小学工程补充协议、计划外补充项目造价表、承包小学工程补充协议、小学工程质量验收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证明了欠款事实,更换领导班子不能成为免去还款责任的理由。11月底,三名村民和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闹了十多年的纠纷终于有了定案,法院判令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给三人拖欠的施工钱款。
随着各级法院、司法局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对农民工的普法力度逐步加大,农民工们也开始了解到,除了工资外,还有加班费、解约赔偿金等也是自己应该维护的合法权益。
家住房山区良乡镇某村的袁红珍,曾在北京和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当焊工。去年她和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和邦公司安排袁红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随后,袁红珍因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与和邦公司发生争议。在经过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双方又闹上了法庭。庭审中,袁红珍拿出了劳动合同、加班单、工资表、工资存折、考勤表等,证明和邦公司拖欠自己加班费。因为考勤表与工资表是法院认可的合法证据,有效地证明了袁红珍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和邦公司支付袁红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共1.7万多元。
政府重罚不手软,用人单位拖欠得不偿失
“今年审结的农民工讨薪案件中,有不少是以前的年份中发生的纠纷,并非今年新发生的纠纷,换句话说,现在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比以往有所好转。”市二中院劳动争议合议庭庭长李经纬说,目前,由于单位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在年终集中告状讨薪的情况,已经逐步降温。尤其是原本在该类案件中占据大头的工程类案件,市建委等相关部门纷纷出重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去年,市建委针对年终出现的农民工讨薪热提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将协同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方式,停止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进行工资支付;因施工企业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后果并确无资金支付工资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启动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30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将给予本市企业取消投标资格3至6个月、外地来京企业清出本市市场的处罚。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诉讼,虽然工程不同、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不同,但拖欠方却是同一家单位,你处罚了他一次,他可能会犯第二次,但你毫不手软地又依法处罚了他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时候,他往往就不会再犯了。”李庭长说,各级部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的坚决态度和强力措施,构成了对拖欠方的极大震慑,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市建委和劳动部门还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
地银行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预留资金应当能保障按月拨付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企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劳务发包企业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三个账户的开通,从资金源头上减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社会各方合力,助农民工随时随地维护权益
法院在判决农民工讨薪案件时,特别是一些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拖欠金额较大的个案,还会主动联系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给其他面临欠薪问题的农民工指出了一条可以借鉴的合法途径。频率越来越密集、力度越来越大的日常普法,覆盖面越来越广的各种农民工法律服务机构,也使得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选择忍气吞声,直到年末急于用钱时才诉诸法律解决,而是随时向法院、法律援助站等机构求助。
12月3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12·4”劳动者维权专题法制宣传日暨法院开放日活动,专程请来了60名普通打工者。市一中院精心为他们制作了“劳动者维权,法官教你怎么做”的普法宣传展板,准备了一堂以“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为主题的法制讲座,还安排他们旁听了一场员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年假补偿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天的活动下来,打工者们离开法院前,还意犹未尽地向法官索取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小册子。
怀柔区司法局在全区284个行政村和25个社区建成法律服务室,并在汤河口地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所有平原及两沟镇乡均组建了镇级法律服务中心,为村民“点对点”地提供便民公益法律服务。特别是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开通“绿色通道”,不仅免费为农民工讨薪跑前跑后,还积极联系劳动等相关部门,为农民工讨薪“不差钱”。大部分农民工讨薪案件,在这些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帮助下,仅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顺利办结。这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只要找到法律援助室,就能随时在法援人员的帮助下,要回自己的工资。仅今年前10月,怀柔法援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82件,帮农民工讨回267万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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