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方镇彬)近日,家住长安的刘某波先生致电本报称,他于今年5月进入东莞瑞捷电子科技公司工作至今,工厂不仅没有与其签订合同,也没帮其交社保。直至12月初,厂方才准备与刘某波签订合同。但刘某波合同部分条款与厂方原先承诺不一致,因此要求与厂方进一步协商。不料,厂方却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赔付相关费用。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共识,刘某波称,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工厂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按规定给予赔偿
刘某波来长安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今年5月19日,他进入位于长安沙头社区的瑞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管部担任JQM(品质全面改善),但直到12月初,公司才让他签合同,刘某波称,由于合同部分条款及待遇等方面与公司原先承诺的不同。因此,他没有立刻与厂方签定合同,而是与厂方做进一步协商。不料,厂方竟以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面与其解除合同,只赔付了他一个月的工资。
刘某波称,当初公司聘请他时,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公司下一步准备开办新厂,届时,将由刘某波担任新厂的品质主管。但不久前,公司却安排了另外的人员到新厂担任代理主管,而他一直任JQM(品质全面改善)这个虚职,每天干文员一类的工作,心情低落。
刘某波称,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从今年5月19日进厂至
厂方:我们承认存在不足,希望进行劳动仲裁
对于刘运波的说法,东莞瑞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杨玉华表示,刘运波是他们高薪从其它工厂“挖”过来的骨干,目的是希望他把工厂品质全面提升起来,但从5月份至今的这段时间中,刘运波多次反映其工作难推动,干得不是很称心。
“估计刘运波觉得瑞捷厂提供不了他施展才华的平台,自己也觉得做得很郁闷,因此也不太想在这边干了。”杨玉华说,在这种情况下,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赔偿一个月工资给他。
对于厂方一直没有为刘某波购买社保的问题,杨玉华没有做出回应,只是称,将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问题.
焦点: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个别现象?
昨天上午,刘运波瑞捷厂代表杨玉华在长安镇沙头劳动服务站再次进行调解,杨玉华表示,刘某波的劳动合同之所以没有签,只是工厂的个别现象,是公司工作中的遗漏,对此,刘某波称,据他了解,瑞捷公司工作时间长,但没签合同的员工不在少数。
随后,记者从该厂员工陈雨(化名)处了解到,她于今年年初进入该厂工作,但截至本月,工厂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在年初至今的这段时间里,工厂一直没有向我们商谈过关于合同的事宜。”陈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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