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申请辞职却被当成自动离职处理,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广东兴宁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梅卫职校)在三个月内为原告小红办理辞职手续,驳回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8月,小红被梅卫职校引进任教,属正式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1300元。
梅卫职校于同年5月26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对小红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意见。
小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兴宁市人事局的裁决,依法责令相关主管部门撤销对自己作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文件以及责令兴宁梅卫职校给其办理辞职及一切相关手续,结清相关工资、奖金、福利等并责令被告共同赔偿相关损失。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小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相关事实可看出,小红已按规定履行了其单方提出辞职申请的相关程序性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梅卫职校应当在
小红对撤销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及奖金、福利等问题由于涉及内部行政管理与单位自主管理权的范畴,法院不予处理,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连线法官
自动离职将不续计工龄
本案中,原告申请辞职,被告却按自动离职处理。辞职和离职仅一字之差,那么在法律上到底有何差异呢?
对此,梅州中院民一庭赖庭长说,申请辞职与自动离职对于劳动者个人权益而言是有影响的。申请辞职是劳动者依法按程序从原单位辞职,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辞职的劳动者权益予以保护。而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国家法律对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惩罚性,它体现在对自动离职的劳动者,如果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他在原单位的工龄就不再计算了。而工龄的长短可能又会影响到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待遇。所以当劳动者决定辞职时,最好的做法是首先直接跟主管提交辞呈,诚实地说明辞职的原因,然后与主管商量,如何将工作合理移交,辞职过程中双方都应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