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明眺生 实习生丁艳霞)聘用员工干活而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心被追讨双倍工资。昨日,记者从江岸区劳动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区仲裁机构共受理了上百件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追讨双薪案。
去年5月3日,田某应聘到江岸区一家家电服务公司当空调安装工,到他12月17日辞职离开,田某共领到工资5650元,但该公司一直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田某听说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于今年3月向江岸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单位讨要双薪。仲裁庭审理裁决后,田某如愿领到了去年6至12月的双倍工资。
江岸区仲裁委仲裁员聂辉称,去年元旦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索要双倍工资。追讨双薪的时效为一年,聂辉建议劳动者遇到类似的问题,及时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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