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仲裁4次诉讼历经6年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12月22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庙前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经6年、2次仲裁、4次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王某原为某校办工厂职工,后被调到其上级主管单位某学校工作。2003年3月24日,被告某学校为王某办理了退休手续。2003年5月19日,原告因未领到退休工资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后诉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03年12月作出判决:被告按有关规定为原告王某缴纳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补足欠缴部分。被告某学校不服上诉,2004年5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该判决。原告依据该判决内容向法院申请执行。2005年11月10日,原告领到社保机构发给的养老金存折,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被告只办理了2005年11月后的手续,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退休工资未能领取。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原告又提起再审程序仍未果。2007年12月10日,原告向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给付2003年5月到2005年10月的退休工资39456元,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其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最终,王某再次把某学校起诉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退休费35000元,现款项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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