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2009年12月9日,两位来自古浪县的农民工向记者投诉,称9月份他们前往中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务工时,不幸遭到甲方肆意欺骗和毁约,30多人非但没能拿到两个月应得的“血汗钱”,甚至归国前还被人赶到街头风餐露宿好多天,使他们的内心遭受了极大创伤。这些农民工通过希望本报呼吁,向当时负责输送他们出国的甘肃弘业贸易公司,追讨回被拖欠的工钱。
于是,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耿进东、耿进喜兄弟俩是古浪县干城乡干城村人。提起在海外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他们至今仍心有余悸。
据了解,今年7月份的一天,该县一位名叫张治的中介人找到他们,称阿联酋有个能挣大钱的好机会——每月6600余元的高薪,年工资不低于8万元,每人只需向输送单位缴纳4000元的“出国费”,就能让他们两年之内“暴富”。闻听此言,兄弟俩动心了。
很快,来自古浪、兰州的14位熟练木工、电工、焊工或会驾驶的农民工,开始东借西凑缴齐费用,然后赶到省城面试、体检,并与甲方委托的甘肃弘业贸易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稍作休整后,从
古浪县直滩乡农民麻建民告诉记者,按照合同规定,他们在阿联酋的务工期限为2年时间,工资每月支付一次,每天的劳动定额时间为9小时,月出勤不少于27天,工资标准为6666元人民币,并且每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30元人民币;全天加班,支付加班费300元人民币,甲方承诺年工资收入总额为8万元。然而40多天过去了,他们每天披星戴月、早出晚归拼命地干活,甲方却丝毫不提工钱的事情。最后在众人再三催促下,对方仅为每人支付了2000元钱,然后就以种种借口避而不见,最后竟然干脆丢下民工销声匿迹了。“工地上的伙食特别差,每天大饼或熬成糊状的米饭就着洋芋或包菜,而且没有一顿能填饱肚子。一个月后,好多人都瘦得皮包骨头了。”古浪县古风乡农民马进虎说,出国前他的体重达163斤,如今一下子就锐减到130多斤了,可当初为了能挣到钱,大家都没敢怎么去抱怨。
40岁的麻建民说:“因为合同签订了2年时间,我临走时将家里所有的土地全都低价转租给了别人,就这样灰溜溜地回来了,这几年让我可怎么办呀?”
据民工们反映,后来他们经报案才得知,甲方老板庄某当时为他们办理的并非务工签证,而是为期两个月的旅游签证,并且经驻阿大使馆与当地劳动部查询确认,她所在的中国海外工程建设承包中心,根本没有在迪拜注册,不过是一家假冒公司,这导致他们在劳工营里只能冒充别人的身份登记住宿。因庄老板担心他们的身份一旦被识破,会惹火烧身,所以不但立即停掉他们的工作,而且也不再设法为他们安排新的食宿地,以致大家身无分文,既没有食物,也无处栖身,最终只好整天忍饥挨饿地在工地和水泥管道里露宿。直到
为摸清当初负责输出农民工所牵涉到的3家公司的详细情况,
随后,记者按照甘肃弘业贸易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地址,前往兰州市嘉峪关东路30号进行寻找,结果发现那里只是某单位的几栋老式住宅楼,并没有该公司的办公机构。
所幸的是,几经周折记者与民工们终于在市内一栋写字楼内,找到了这家名为甘肃弘业贸易的公司。经多番交涉,该公司经理为11位古浪籍农民工每人支付了5200元的拖欠工资。尽管数额尚不足合同规定的一半,但毕竟使他们得到些许安慰。只是他们当初所缴纳的4000元“出国费”,却被中介人张某中饱私囊。对此,民工们打算诉诸法律,讨回这笔血汗钱。
目前,其他20多位民工的欠薪,仍在追讨当中。
民工们的海外“淘金梦”破灭了,但却给人们留下了无比沉痛的教训。那么,出国务工应当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呢?首先,要通过具备“海外劳务输出”资质与合法经营的派出机构的组织,才能出国;其次,一定要认真签订劳动协议。出境前,农民工还应与派出机构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第三,农民工被派出前,派出机构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劳动合同、雇主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境外就业目的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招用外籍人员许可证明”;第四,必须进行体检。农民工出国入境后,必须进行医学检查,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检查,如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由派出机构接回国内,并承担回国费用;最后,派出机构每月应与派出农民工联系一次,当出国发生工伤事故或出现意外情况时,派出机构应按合同约定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并有义务对农民工提供无条件援助。如发生拖欠工资现象,派出机构可向合作单位提出动用用人单位保证金发放工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