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郑州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举行“冬日暖阳——讨薪进行时”大型援助农民工公益活动。然而,当天却上演了多场农民工讨薪。(2月2日《河南商报》)
每到年关,各地政府都会集中开展为民工讨薪的活动,在政府部门的“账本”上,每年的讨薪运动都是战功赫赫,硕果累累,但这并未能消除民工“跳楼讨薪”、“堵路讨薪”之类的极端维权现象。郑州的“冬日暖阳——讨薪进行时”大型援助农民工公益活动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这边是温暖的帮农民工讨薪活动;那边却是接二连三的农民工“讨薪路演”。
与以往的“路演维权”相比,郑州的农民工们似乎表现得更为“嚣张”,他们公开表示,堵路违法他们是“明知”的,但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他们只得铤而走险。一名女子更是“悲怆”地表示,只要能将钱讨回来,“就算是被枪毙了都没事。”这不由得让人想起老子的那句名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被生存压力扭曲的民工们,对权益的维护已经不只是怯懦地上演“跳楼秀”,而是“誓死”走上了颠狂的“路演维权”。明知堵路违法,仍然铤而走险,这是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尊严,也是在悲怆地诉说着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维权困境——不违法不足以维权。
现代法治文明推崇公力救济,摒弃私力救济。对于中国的农民工来说,法律设定的公力救济模式有很多种: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向工会求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等等,维权通道如此多,为什么600多名农民工还是选择了“路演维权”,我想原因有二:其一、救济渠道堵塞,维权路径不畅。相当一部分薪酬纠纷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因而无法通过劳动监察这样的行政手段来解决,讨薪的民工们往往“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其二、维权成本太高。一场官司打下来,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官司没了结,民工家里早揭不开锅了。广大民工显然支付不起诉讼费、律师费之类的成本,更何况为了几个工钱去打官司,很可能是“用一头牛的成本去讨一头猪。”高昂的维权成本是广大农民工难以承受之重,对于社会来说,也支付不起由于“路演维权”产生的社会成本,据报道,郑州此次的民工“堵路”讨薪,就浪费社会约2.52万小时。“如果堵足一天,浪费的社会成本也够农民工的欠款了”。
从现实语境来看,为了防止广大农民工因为无力承担畸高的维权成本而走上极端的维权之路,给全社会带来沉重的伤害,加大社会的运行成本,就必须强调政府在民工讨薪方面的公共责任。欠薪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工资是广大农民工养家糊口的基本来源,是一家人的生存之本,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再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这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为此,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制度设计来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比如减免诉讼费,政府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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