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质疑劳动仲裁偏袒员工 劳动局表示裁决合乎法律规定
3月1日,一篇名为《在家休产假的员工还应得到企业的加班工资吗?》的帖子成为深圳本土论坛的置顶帖。深圳山厦医院董事长杨玉山实名公开质疑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一次劳动纠纷的处理结果。
原来,该医院药库的一名女工汪春燕离职后要求院方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费被拒绝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得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而杨玉山却认为这是对不诚信员工的偏袒。
网帖:
仲裁委员会鼓励员工不诚信
网帖称,深圳市山厦医院最近收到一份“荒谬”的裁决书,认定深圳山厦医院应该支付在家休产假的员工汪春燕加班工资及其他加班工资共计5648.3元。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体现了对员工投机思想的怂恿、对员工不诚信行为的鼓励,亵渎了法律。该网帖的落款人为深圳市山厦医院董事长杨玉山。
记者昨日向董事长杨玉山求证此事,杨玉山表示,此帖确实是他所发,主要是认为相关部门在裁决纠纷时,并不讲究事实,对弱势方总是有所偏袒。
据杨玉山介绍,整个事件来自于医院和原医院药库员工汪春燕的劳资纠纷。汪春燕自从2002年就在医院工作,负责医院药库发送药品的工作。因为汪春燕对工作不负责任,存在旷工和怠工,双方在去年9月中止了劳动合同。汪春燕由此向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院方赔偿其2007年10月30日到2009年9月30日的加班工资,汪春燕表示,在药库工作期间,她在工作日几乎每天都要加班,即使没有工作任务,也要在药库里呆到晚上9时才回家。
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今年1月5日作出了裁决,裁定院方应该支付申请人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间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部分5648.3元。
不满:
员工恶意虚构加班时间
杨玉山本人对该份裁决并不认同,他表示,药库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白天上班,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只有碰到偶尔的重大医疗突发事件才会上班,这是医疗行业众所周知的常规。并且院方也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医院出入库单等资料的记载,显示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4月期间,汪春燕出入库时间没有超过18时,这证明连续加班到晚上9时是汪春燕恶意虚构的。杨玉山还称,院方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但是没有被仲裁委员会接收。
杨玉山还表示,汪春燕还曾经在2007年7月到10月4日休过产假,仲裁委员会把这期间的加班时间也算了进去,更让他非常质疑这份裁决的公正性。
劳动局:
裁决合乎相关法律
记者了解到,龙岗区劳动局在今年2月24日又发了一份仲裁决定书,该份决定书对上一份裁决结果做了一些补正,原先的5648.3元的加班费变成了4760.94元,减去了2007年10月1日到29日那部分多算的加班费。
对于医院所说仲裁委员会拒绝接收院方关于证明未加班的材料,区劳动局负责人表示,由于劳动者在目前劳动用工实践中是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提供劳动,而且大多数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及考勤制度均由用人单位制作及保存。但是山厦医院方面只提供了汪春燕在2009年7月的考勤表,仲裁委员会曾经要求其提供其在2007年10月到2009年9月这段时间的考勤表,但是院方在仲裁决定书下发后仍没有提出,因此按照规定,委员会可以按照汪春燕提供的工资数额和证据作出认定。
“我们这样的裁决没有违背法律,如果医院仍然有不满之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区劳动局负责人表示,因为不少非生产型企业在员工考勤方面做得不是很够,往往在劳动仲裁上比较吃亏,这是企业需要加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