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郑州讯 2008年8月28日18时27分,巩义市科瑞耐材有限公司工人卢省委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随后在公司门口附近与他人摩托车相撞受伤。
巩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卢省委所受伤害为工伤。巩义市科瑞耐材有限公司不服,向巩义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科瑞耐材有限公司仍不服,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今年1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认定证据确凿,遂作出维持工伤认定书的判决。
昨天,巩义市人民法院消息称,科瑞耐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又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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