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调动工作手续中影响律师执业,被律师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所一次性赔偿原告误工费4500元。
王律师诉称,律所拒绝补办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导致其无法办理调动手续,造成了3个月执业收入损失。为此要求原律所赔偿3个月的收入损失30000元。
法院认为,鉴于律师行业的执业特点,律所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协助办理执业移转登记手续,以便律师继续合法从事其工作。王律师提出补办调动情况登记表后,律所未予协助。作为律所,理应熟知律师调动所需手续,即使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亦应在知悉调动所需材料后的合理时间内配合出具调动手续,该律所不出具调动手续的行为,给王律师正常调动造成了直接影响,致使其不能合法执业产生经济损失。该律所对此存在主观过错,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王律师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但王律师未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法院结合其在原律所工作期间的薪资,酌情做出以上判决。《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