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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工作调动被耽误律师起诉获赔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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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调动工作手续中影响律师执业,被律师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所一次性赔偿原告误工费4500元。

    2008年6月25,王律师因调动工作,所在律所为其提供了一份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同日,王律师以劳动纠纷为由向北京市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律所。第二天,王律师得知北京市律师调动工作需要3份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遂要求律所提供另外两份。律所以王律师未办完离职交接手续为由,未提供该表。第3天,王律师向北京律协申请解决该纠纷。律所则要求北京律协对王律师未办理三清交接手续查处。北京律协处理意见为:没有发现有违规行为,不予处理。最终,王律师花了3个月的时间才办完了转所手续。

    王律师诉称,律所拒绝补办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导致其无法办理调动手续,造成了3个月执业收入损失。为此要求原律所赔偿3个月的收入损失30000元。

    法院认为,鉴于律师行业的执业特点,律所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协助办理执业移转登记手续,以便律师继续合法从事其工作。王律师提出补办调动情况登记表后,律所未予协助。作为律所,理应熟知律师调动所需手续,即使在不了解的情况下,亦应在知悉调动所需材料后的合理时间内配合出具调动手续,该律所不出具调动手续的行为,给王律师正常调动造成了直接影响,致使其不能合法执业产生经济损失。该律所对此存在主观过错,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王律师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但王律师未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法院结合其在原律所工作期间的薪资,酌情做出以上判决。《中国质量报》